合作模式:
1、已获得中国进口许可或DMF已备案的原料:直采,可增加第二供应商或直接用于制剂研发,风险小。
2、计划进行中国DMF备案的原料:所有计划进行中国DMF备案的原料,均已完成USDMF备案符合中国注册要求的研究资料,详尽杂质研究,基因毒性杂质研究等。
可以国内制剂客户进行关联,提供杂质对照品等,缩短客户研发周期。
3、商业化生产的原料:保证全球供应,有竞争力的价格优势,联合制剂开发,提供必要支持(对照品,DMF备案等)。
4、新原料:技术难度较大,专利挑战的品种。高效的研发计划提前与客户制剂战略合作,抢占首仿先机。